单位名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管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指导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负责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负责编制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区、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市民中心C、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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