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2761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4〕96号 成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4-00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标准(2024-2026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6 15:4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标准(2024-2026年)的通知》(下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确定区域范围

1.实现集体和国有区域等级融合。为有序实现集体、国有征收补偿政策的统筹融合,考虑到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且本次集体和国有土地采取统一的测算标准和方法,故将集体和国有两套费用标准体系有机融合,集体、国有由原分开公布调整为合并公布,集体原四个区域范围调整为十三个区域等级,与国有区域等级范围实现有机整合。

2.优化和调整部分区域等级范围。根据测算评估结果,目前市区国有土地临时安置费标准区域等级范围总体较为合理,但由于工业用房涉及十三级( 均为临安区) 区域面积大、分布广,租赁价格差距较大,故对该区域等级范围进行了适度调整和优化,将该等级内涉及的临安区玲珑、锦南、锦城、锦北、青山湖等5个街道划入十一级,临安区高虹、太湖源、昌化、於潜等 4个中心镇划入十二级,其余9个镇等级保持不变。同时,根据临平区集体住宅临时过渡费标准实际,拟将临平区由八级调整为七级。

(二)稳妥确定补偿标准

1.临时安置费等标准不作调整。根据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和搬家费用测算结果,集体住宅用房、国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以及住宅搬迁费标准整体趋于稳定,且现标准在目前征收实践中执行情况较好,故临时安置费( 临时过渡费) 标准和住宅搬迁费标准不作调整。

2.统一非住宅搬迁补偿方式。考虑到非住宅搬迁情形多样, 个性化较强,为更好地兼顾灵活性、公平性和适应性,充分保障被征收群众的权益,将集体与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标准确定方法进行统一,即由各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9号)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对区域等级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24 年11月28日至本通知施行前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戴佳丽

联系电话:85254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