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3-2717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23〕106号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单位: 杭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统一编号: ZJAC21-2023-0006
《推动优质企业达限纳统政策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2 15:22 来源:杭州市商务局浏览次数:

为更好推进3月1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阶段性举措的通知》(杭商务〔2023〕55号)相关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振激活消费,杭州市商务局印发《推动优质企业达限纳统政策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推动优质企业达限纳统

对2023年新注册成立、月度达限纳统的零售和餐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全年零售额(餐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零售额(餐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零售和餐饮业发展

对在库零售和餐饮企业,2023年全年零售额(餐饮收入)增速高于8%、增量每达到3000万元,奖励1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支持引进商贸头部企业

对2023年在杭新注册成立(非本地社零入统企业拆分)并达限纳统的零售和餐饮企业(汽车销售除外),全年零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其零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开展平台消费激励活动

针对汽车、餐饮、家电、家居等热点领域开展为期4个月的平台消费激励活动。采取“限额补助”的方式,由各区、县(市)上报平台消费激励方案,市择优补助。

本政策从2023年6月22日起实施,《推动优质企业达限纳统政策实施细则》《支持零售和餐饮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支持引进商贸头部企业政策实施细则》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平台消费激励活动实施方案》执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解读单位:杭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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