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47/2023-271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31
发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土地
杭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3-03-31 15:59      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指导土地供应科学有序开展,大力保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计划供地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六个一流杭州”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于杭州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在充分分析城乡协调发展需求、土地市场规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做好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为全面深化“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系列变革性实践,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城市内涵式发展,高水平推进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打造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市域空间格局,加快构建“一主六辅三城”空间结构,做优主城、做强辅城、集聚县城、培育重镇,形成东西并进、南北互动的市域一体化格局等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2.坚持民生优先。以提升城市服务能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多主体、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产业强国战略,增强土地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以“两地四中心”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临空经济示范区、钱塘新区等重点产业平台的发展空间需求,打造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高质量发展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

4.坚持绿色发展。按照“保总量、控增量、盘存量”的原则,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节地技术和模式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单位面积产能,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能力提升。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杭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175.0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77.4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43%。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102.5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1.31%。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956.6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8.49%,其中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887.83公顷。

(1)产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79.1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70.99%,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32.12公顷。

(2)租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61.27公顷,占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9%,全部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3)其他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216.24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22.6%。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等)。供应计划为43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8.35%。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2354.76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5.5%。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33.1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7%。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18.4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0.36%。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计划

(公顷)

比重

1.商服用地

177.48

3.43%

2.工矿仓储用地

1102.57

21.31%

3.住宅

用地

小计

956.69

18.49%

产权住宅用地

小计

679.18

13.12%

商品住宅用地

632.12

12.21%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47.06

0.91%

租赁住宅用地

61.27

1.18%

其他住宅用地

216.24

4.18%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32.00

8.35%

5.交通运输用地

2354.76

45.50%

6.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133.15

2.57%

7.特殊用地

18.44

0.36%

合计

5175.0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用地主体用地需求的汇总审核情况,已将供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面积5175.09公顷,其中:上城区供应206.6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9%;拱墅区供应219.3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24%;西湖区供应240.2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4%;滨江区供应8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8%;萧山区供应1006.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46%;余杭区供应674.6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04%,临平区供应964.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64%;钱塘区供应460.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89%,富阳区供应292.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66%;临安区供应318.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16%;桐庐县供应143.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7%;淳安县供应7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4%;建德市供应486.5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4%。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1.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的总体布局,土地供应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倾斜。聚焦“科创西拓、智造东联、创新成网、平台集群”,积极支撑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临空经济示范区、钱塘新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构建“一主六辅三城”发展新格局。大力支持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以及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新产业用地供应。对涉及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一老一小”等方面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2.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按照“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原则,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稳定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科学安排出让时序,适时优化出让规则,引导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重点对城市新中心、人才聚集快、吸附强,且职住不平衡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TOD等辐射能力强的区域,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满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需求,着重布点在人口导入量大、重点产业集聚、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地区,降低通勤成本,增强吸引力,促进职住平衡。

3.打造节约集约产业空间。根据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有关要求,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全域治理,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创新供地模式,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支持工业用地“带项目条件”“带方案”出让,加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坚持供地与供楼并举。鼓励开发区(园区)范围内集中布置、连片规划产业用地,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实施园区内外差别化用地保障服务,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全力推进产业空间集聚发展。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持续优化做地收储机制。立足城市发展战略,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做地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坚持多做地、快做地、做好地,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调节器”的作用。强化做地资金保障,设立做地专项资金,加大做地前期投入,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保障措施,发挥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全面提高做地效率与做地质量。

(二)强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按计划有序组织出让;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区政府和各用地单位,紧紧围绕建设目标,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目标按期实现。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完善“三块地”监管与工业空间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推广“土地码”应用,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属地政府应加强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切实加大供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强对各类地价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加强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供应计划,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计划执行的年度跟踪和绩效评估。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杭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杭州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杭州市2023年度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件1:杭州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

附件2:杭州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xls

附件3:杭州市2023年度供应计划宗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