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升本机关干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发挥法治工作对行业管理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我市城建事业和各项中心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央、省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减少证明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委设计(审批)处,消防处、市场处、房开处、工程处、地空处、村镇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图纸,分级分类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并联审批、批后监管、联合验收的效率。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责任单位:委设计(审批)处,消防处、市场处、房开处、工程处、地空处、村镇处〕。
(二)加强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水平。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委工程处、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管站)
(三)加快政务数字化改革
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责任单位:委科技处、办公室、设计(审批)处、房开处、地空处、市场处、消防处、工程处、城建消防信息中心〕。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快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平台、投诉举报平台等互联互通,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推进全省建设执法办案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科技处、城建消防信息中心,委机关各行政执法处室和委属辅助行政执法单位)。积极参与“城市大脑”建设,做好“一整两通三同直达”相关工作,不断推出群众有感、治理有效的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委科技处、其他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对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及《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开展专题研究和论证,按时完成《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法规送审稿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调研报告或者修订初稿。(责任单位:委法规处、村镇处、房开处)。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配套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委机关有关处室)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公开、清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提升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及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办公室、委机关有关处室)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遵守《杭州市建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加大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办公室、计财处、委各有关单位)
(七)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
加强依法决策,重大决策须经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依法决策的作用。(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委各有关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建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切实抓住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少数。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委法规处)
(九)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
落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严格遵守《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意见》,加强与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衔接,规范部门间案件移送程序,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治。(责任单位:委工程处、市场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管站)
(十一)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委行政执法处室和其他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十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严格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监督文书制发。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委机关纪委、各行政执法处室)
(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深化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加强舆情回应,注重政民互动,提高公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办公室、各行政执法处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四)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
进一步完善建委建设领域工程款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工程款纠纷行政调解队伍的建设,依法做好相关行政调解工作,并加强与行政复议调解的衔接。根据杭州市司法局《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复议权告知、复议申请引导、办案配合、工作交接等工作。(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各行政执法处室)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扩大“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成效。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质效。切实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委各相关单位)
(十六)规范信访办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建设和队伍保障工作
把学法活动列入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主任办公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法规处,各行政执法处室)。进一步完善社会大普法工作涉及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机制,启动“八五”普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岗位练兵。(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做好行政执法装备、设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列入建委的年度预算。(责任单位:计财处)
(十八)强化督查考评和督促落实
完善建委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努力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保证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委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