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钱塘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10:20      来源:“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钱塘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法治钱塘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钱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2020年法治钱塘建设工作要点

2020 年法治钱塘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紧紧围绕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和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把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城市治理的骨干工程,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高水平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区,努力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论述, 指导推动法治钱塘建设。(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党群工作部)

2.加强新区党工委对法治钱塘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健全协调小组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

3.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依托“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载体,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巡回展等活动,推进宪法公园、广场、场馆等阵地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委、党群工作部)

4.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合法合规性审查质量,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网上受理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政法委)

5.严格执行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狠抓党的法规执行工作,重点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质工作,扩展备案审查范围至党工委议事协调机构。(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6.稳妥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大党的法规制度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工委重大政策举措解读和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二、加大法治钱塘建设力度

7.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以争创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县)和示范项目为抓手,补齐工作短板,尽快建成与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

8.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持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网通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推动更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着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区。积极探索线下行政服务中心“去中心化”改革,全力打造“指尖上的行政服务中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深化“无证明化”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科技局、市场监管分局、综保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

9.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出台《钱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责任,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政法委)

10.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广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规范和优化文件管理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治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政法委)

1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快清理取消擅自设立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地方准入门槛,持续开展违规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违规排除限制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等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1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地方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报和曝光一批大案要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发中心、综合执法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分局、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

13.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14.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发展局、建设局)

15.逐步推进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选取不少于一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推进街道整合审批服务力量,落实审批服务赋权清单。(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党群工作部)

16.贯彻落实征地、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

17.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推进落地见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责任单位:政法委、综合执法局)

18.全面运行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推动一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发科技局、综合执法局、管委会办公室)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政法委、综合执法局)

20.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健全行政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运转,加强行政败诉案件分析通报。深入推进“两高一低”专项整治,继续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纠错率),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抓好出庭应诉提质增效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

21.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研究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保障

22.全面落实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纪委监察工委)

23.探索完善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24.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25.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类型化案件、重点领域案件法律适用指导和监督,保障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

26.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工委)

27.做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推动扩大小额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电子诉讼程序机制,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责任单位:经开区法院)

28.加快打造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司法办案标准,加大“打财断血”“打网破伞”工作力度。(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分局、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

29.完善滥用诉权行为甄别与规制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0.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有效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农发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经发科技局)

31.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对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

32.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开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责任单位:经开区检察院、经开区法院、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发展局、总工会)

33.深化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着力推进电子卷宗单轨制运行,加强政法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检察、公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进“智慧司法”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

34.扎实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在线诉讼规则。推进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逐步推行“指尖诉讼、掌上办案”。(责任单位:经开区法院、政法委)

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35.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六和塔”工作体系,加强区、街道、社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建设,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中心运行实效,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联动,用好“基层治理四平台”,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全链条解决”。(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

36.深化诉源治理工作,聚集重点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行政裁决,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功能,深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着力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推动诉讼案件总量进一步下降。(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发展局)

37.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落实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调解主体责任,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调解经费保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品牌化。加强律师调解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委、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

38.指导规范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加强法律服务,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及时把基层探索出来合情合理合法的经验做法转化为社区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政法委)

39.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

40.健全街道居民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公述民评”等载体作用,形成“民意直通车”长效机制。推进群团组织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拓宽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渠道,切实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政法委、农发中心、总工会)

41.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智慧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的智能化再造。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雪亮工程”、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数字化系统建设、统一地址库、基层治理平台迭代升级和智安小区建设,探索深化区块链技术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政法委、管委会办公室)

五、深化普法宣传

42.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法治宣传相关规划,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整合法治工作部门、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等法治专业力量,发挥法治宣讲团作用,普遍开展以宪法、法律为主题,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政法委、党群工作部、教育与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机关党委)

43.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咨询和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政法委、经开区法院)

4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多样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委)

45.推进城乡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建设,村级法治宣传阵地覆盖率100%。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 80%。(责任单位:政法委、党群工作部)

46.开展法治社区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国家、省、市民主法治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在社区全面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全面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责任单位:政法委、农发中心、社会发展局)

47.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政法委、财政金融局)

48.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选任培训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

六、健全法治钱塘建设工作机制

49.建立健全法治钱塘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督导检查机制,组织开展法治钱塘建设综合考评。(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

50.统筹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投诉事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专项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和民主监督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综合执法局、经开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委)

51.统筹实施法治督察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范围,组织开展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增强监督整体效能。(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管委会办公室)

52.深化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政法委、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

53.加强和优化法治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政法委)

54.深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100%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中小学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法律顾问的比例超过50%,其他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的机制,扩大对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务的事前参与。(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政法委、社会发展局、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55.建立法治建设“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组织开展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街道法制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强化司法所法制审核能力, 加大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以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依法治区办、政法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2020年法治钱塘建设工作要点实施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分解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工作举措、目标要求,加强督察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