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2020年法治杭州建设工作要点》、市政府《杭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坚持以大健康为主体、以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总体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为“健康杭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工作统筹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法治工作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纳入本部门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执行力和年度法治目标的实现率。(委政策法规处、委宣传处、委办公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列为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
2.推动完善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做好《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草案起草送审工作,推动《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推进重点领域立标工作。(委政策法规处、医政医管处、爱国卫生管理处,市急救中心)
3.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范决策流程,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民生决策进行民意调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责任追究。(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数字化转型,推进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窗平台对接“浙里办”,持续完善优化办事服务指南和流程标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提升全系统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管理效能。(委政策法规处、规划信息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全覆盖,深化“无证明化”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委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6.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共建“信用杭州”,利用信用机制推进先看病后付费“舒心就医”服务、“承诺制”审批服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细化落实《浙江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委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7.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注重行政争议纠纷源头治理,深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聚焦医疗纠纷、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着力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大力化解医疗卫生服务、行政管理和监管执法等领域的矛盾,力争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或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式化解争议,高效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执法规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委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0年实现应领证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委政策法规处,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9.强化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实现卫生健康领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严肃查处非法行医等卫生健康相关违法行为。全面运行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实施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互联网+信用监管”。(委综合监督处、相关处室,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及时公开清理评估结果,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1.强化法制审查工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涉法事务事前参与,加强政策举措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委政策法规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活动
1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各单位要确保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系统要进一步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建立健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度,明确年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责任主体,落实普法责任。(委政策法规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3.落实法治学习制度。健全学法制度,落实中心组学法、公务员学法、执法人员学法和法治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宪法、党内法规、卫生健康法律规范以及与履职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对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测试。(委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4.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结合卫生行业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多种宣传载体,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委政策法规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5.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制定“七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宣传展示“七五”普法重要工作及成果,做好全市总结验收和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的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科学谋划,认真起草“八五”普法规划。(委政策法规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五、夯实法治建设保障
16.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同部署,同落实,互促进,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委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确定执法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以外部监督促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委综合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委办公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19.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发挥典型案例教育指导作用。(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20.加强典型示范和法治信息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借鉴作用,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调研,收集整理、发布疫情防控等具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积极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法治杭州建设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总结法治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委政策法规处、综合监督处,委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