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2020年我市民宗系统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自觉对标“走前列、作示范”的要求,加强整体谋划,聚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为争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和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基础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机关学法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适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适时组织开展民宗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活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对新修订《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100%全覆盖(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民族处、宗教处、政策法规处)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工作
(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编制目录并对外公布,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民族处、宗教处)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民族处、宗教处 )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单位、承办单位、执行单位和审查单位的职责,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100%全覆盖。(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必要时组织实施第三方对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一)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围绕上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民族处、宗教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加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员执法监督作用。(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民族处、宗教处)
四、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
(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省民宗委制定下发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
(三)落实规范执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持证上岗制度,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执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善于利用和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五)规范行政合同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审核制度,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
(六)完善信用体系制度。推动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做好宗教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民族处、宗教处)
五、加强民宗领域普法宣传教育
(一)开展“七五”普法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12·4”宪法宣传周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七五”普法取得实效。(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民族处、宗教处)
(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做好系统内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及“三年轮训”工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夯实法治基础。(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
(三)开展“十百千万”普法工程活动。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积极争创省级宗教活动场所普法示范点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