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司法局,钱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司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司法局
2019年7月3日
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
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我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坚持促改革、求创新、抓规范、强基础、提能力,高水平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改革
1.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和省厅实施方案,细化并落实年度改革任务清单,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深化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推进“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为抓手,推进公民个人办事“四个办”,到年底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的公民个人事项,90%以上可凭身份证“一证通办”,80%以上就近可办;强化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流程网上办理转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以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为核心,推进企业法人办事“四个减”,办事材料再精简10%。对委托、声明等25大类公证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并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年底前实现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3.加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增补、培训、考核、保障等工作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有机更新,积极发动、引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二)大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4.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积极贯彻市委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六大行动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杭州市钱塘江流域保护与发展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杭州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工作。根据机构改革的推进、国家法律法规清理情况,适时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清理工作,保障机构改革情况下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
5.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杭州市司法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重视评估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100%覆盖。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1号),继续做好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统计、存档、清理等工作。
7.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98号),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治参谋作用。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围绕建设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拥江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完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制。
(三)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贯彻落实《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印发的《律师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公证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合法、适当。
9.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杭司〔2016〕108号),依托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抽查监管全覆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0.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号),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监狱执法、强制隔离戒毒等案件的监督检查。落实《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杭政〔2013〕56号)和《杭州市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办法》(杭依办〔2018〕57号),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配合法院依法处理滥用诉权行为,依法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强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完善考评标准体系,优化创新考评方式,健全完善考评发现问题整改与风险防范机制。
1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机关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并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信息。加强政务公开、狱务公开和所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2.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口子”对外,确保相对集中复议工作平稳过渡。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复议诉权告知,完善集中办案机制,加快开发“智慧复议”系统,优化复议应诉考评工作。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加强复议应诉统计分析通报,强化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整改规范。
13.推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创新专家参与和复议调解机制,提高复议质量,发挥复议调解作用。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健全执法、复议、诉讼信息互通机制。强化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健全复议信访衔接机制。
14.努力推动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探索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开拓仲裁市场,快速推进仲裁智能化建设,扩大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强化仲裁专业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和仲裁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仲裁能力、形象和公信力建设,以“仲裁论坛”建设为主线打响杭仲品牌,全面提升杭州仲裁的影响力。
15.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律师行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努力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满意率,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司法鉴定、律师管理领域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6.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健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适时调整局机关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岗位培训力度,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17.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关于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的若干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责任制清单单位年度普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进民企”等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加强“双普”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在全市范围推广“交互式”普法,深化“融媒体”普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和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全面推进善治村建设,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保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各区、县(市)司法局,钱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司法局,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