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9-04-04 16:21      来源:“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2019年全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杭州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核心,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法治宣传、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杜绝数据造假,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杭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一)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和推动破解统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实际难题。

(二)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工,落实到每个处(科)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落实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三)加大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监督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杭州市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并将统计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统计系统年度综合考评和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四)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好配强统计法治人员。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人员的统计法治业务和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法治队伍。统计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为防范和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一)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主动积极地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并实现各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和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消除和杜绝执法盲点;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市统计局认真做好统计违法举报和省统计局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对各区、县(市)实行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各区、县(市)统计局要转变过去的被动执法、消极执法为主动执法、积极执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大、违法案件处理不到位和查办数量少的区、县(市),市统计局将加大对该地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专业处(科)室要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对核查发现涉嫌存在统计违法的企业(单位),及时移交政策法规处(法制科)查处。

(二)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公正、文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立案、处理、结案四个环节。检查做到程序到位、取证规范、证据确凿;立案做到标准尺度把握合理;处理做到定性准确,落实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结案做到及时规范,加强案卷管理和备案。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薄弱地区的所有案卷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以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三)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及省统计局要求,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利用“双随机”监管平台,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随机检查单位比重不低于年度执法检查单位的30%;全年检查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完结率必须达到100%。

三、创新普法,进一步增强全民统计法治意识

(一)在普法内容上突出重点。重点学习宣传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策性文件。

(二)在普法对象上抓住关键。着重抓好党政领导、统计机构、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的统计法治宣传。一是对领导干部普法。要通过将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上理论中心组、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进行学习,并通过加强工作汇报,及时传达上级统计工作精神,借助上级检查调研督察等途径,积极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工作,使党政领导重视统计、用好统计、不干预统计。二是对统计机构人员普法。要把学习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与经常性的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知法、用法、普法、执法的能力,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讲真话、报实数,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法。要充分利用统计培训会、工作布置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列入必讲内容;紧抓普查、专项调查、统计执法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责任和法治意识。同时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四是对社会公众普法。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镇街、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创新开展“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点时间节点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三)在普法方式上力求创新。一是切实开拓占领“互联网+”平台。要善于运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开展统计法治宣传,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互动交流的全新统计普法手段,不断增强统计普法效果。二是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要根据统计调查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促进以案释法与文书说理、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使之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

四、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法治工作行为

(一)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全面落实《杭州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细化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及案件移送规定,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加强与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机构改革,确保文件中关于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充实调整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的细则落到实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特邀统计执法监督员在重大行政决策、重点案件办理和重要法律事务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据。

(三)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大统计数据审核、查询、评估、比对力度,对审核发现的疑似问题直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按照全员、全流程、全链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细化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数据生产规范,明确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四)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适应诚信社会建设的大趋势,以诚信统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要加大对统计失信单位的曝光公示力度。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数额较大,或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单位,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律按规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单位,运用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各区、县(市)统计局要严格落实推荐标准,把好初审与推荐关口,确保被推荐单位的质量。市统计局将对推荐单位通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信用查询,并复核认定及网上公示,进一步提高诚信单位认定工作的影响力与公信力。